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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精细化工产业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聚焦石化产业“炼”有余而“化”不足、“粗”有余而“精”不足的问题,我厅围绕“精细化工怎么干”开展了专题研究,梳理出我省精细化工重点发展方向,并出台了相应的专项资金政策。充分发挥精细化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一批精细化工优势企业,推进一批精细化工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拉动投资增长,实现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1.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化。围绕“锻长板”和“补短板”两大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工程塑料及高性能树脂、高性能合成纤维、特种橡胶、电子化学品、功能性膜材料、新型催化剂、高性能润滑油脂、表面活性剂及日用化学品、含氟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环氧乙烷深加工、煤焦油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发展,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化项目。
2.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围绕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建设中试基地,对成熟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试点示范;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用合作,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
三、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在建项目,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已建成或未开工的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2.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者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3.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等支出)已完成资额的30%,补助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4.支持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是指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中试基地,面向市场需求,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推动科研成果系统化、工程化、规模化生产试验基地。支持项目的投资额包括中试基地的建设支出(不含土地支出),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支出,使用专利费用支出等。
5.资金申请报告中所涉及研发历程、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应前后对应,投资支出及用途描述务必清晰、明确,能够说明其合理性。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光盘两份,用于专家评审,其中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光盘内容一致,电子版为纸质版内容的扫描版本。
7.企业提供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是新建企业,没有近年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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