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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调兵山市化工园区的通知
辽工信石化〔2024〕36号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经园区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复核、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同意调兵山市化工园区通过化工园区认定,面积为202.45公顷。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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