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的建议》(第0377号)的答复-j9九游
- 发布时间:2020-06-10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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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淑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的建议收悉。提案深入分析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的建议。三个问题、三点建议契合产业发展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的行业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厅将把这些好的建议纳入到实际工作中。
新能源汽车是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您的提案与我省培育新动能的方向是一致的,也是我厅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因此,我厅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电力公司、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提出很好的协办意见。我厅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下一步工作,现答复如下:
国家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举措以来,我省汽车行业不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示范运行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量由2016年的3333辆增长到2019年的34203辆,三年间增长了9.3倍。但正如提案中所说,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存在消费者认可度不高、充电基础设施不健全、推广应用范围不充分等问题。针对产业发展的挑战和瓶颈,我省将按照提案建议,落实和完善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扶持政策,优化供给端服务,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应用范围,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新路。
一、关于优化供给端服务
新能源汽车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带动性强、技术和资金密集等特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我省优化调整汽车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在突破技术壁垒方面,我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在《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中已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及重点任务。省科技厅支持组建了“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动力控制及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电动汽车驱动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乘用车制造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20余个创新平台基地。支持东软集团、华晨集团、大连理工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企业、高校、院所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课题10余项,布局实施三合一动力总成系统、汽车永磁缓速器等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鼓励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
下一步,针对提案内容,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交通领域“十四五”及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摸清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底数,找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明确重点布局发展方向,为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依据。二是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为抓手,聚集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围绕锂离子动力电子、氢燃料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车身轻量化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按需择优部署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人才培养,促进各类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优化完善创新体系。
在氢能源汽车发展方面,我省一直将氢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点发展领域,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产业链条。我省在《辽宁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的发展方向及重点任务;在《辽宁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发展指导意见》《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提出了我省发展燃料电池汽车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重点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以及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这些政策为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建设也取得一定成效。近期我厅在氢能源汽车发展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将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建设纳入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工作中。先后围绕燃料电池、储氢合金、电池管理等领域支持新源动力、鑫普新材料、中科院自动化所等开展相关关键技术和产品研究;组建多个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大连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筹建。二是组织召开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研讨会。围绕氢能产业链条上的氢能制备、储运、加注,氢燃料电池材料、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电推的控制与集成,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三是赴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厅领导带队先后调研了阜新德尔、航天凌河等阜新市和朝阳市的重点企业,认真研究氢能产业布局,听取地区和企业对发展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推进氢能产业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充分集聚和发挥各类资源优势,实现氢能产业有序发展。依托沈阳、大连、朝阳、抚顺、阜新等城市,加快氢燃料电池电堆、电池系统、关键核心部件等实现创新突破,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氢能产业集聚区。支持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航天凌河汽车等整车生产企业研制新一代燃料电池汽车,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积极推进沈阳、大连、朝阳、鞍山、抚顺、阜新等城市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分布式能源示范应用。积极培育辽宁氢能产业发展模式。
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面,我厅会同省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政策,积极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行业信心,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共获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及预拨资金10797万元,以及2016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6600万元。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补贴向区、县(市)下沉,沈阳市工信局于2020年4月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本地生产企业或外埠产品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补助前整车最低售价扣减中央补助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以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
二、关于完善充电设施建设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据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末,我省共建成投运公共、专用充电桩6902台,可满足7.2万辆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达到了“适度超前”的要求。
在增加需求方面,辽宁电力公司是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自2010年以来先后建成充电站288座,充电桩总数达到1964台,充电服务覆盖g1京哈、g15沈海等高速服务区,以及14个地市级城市,形成了以大连、沈阳等重点城市为核心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初步延伸至城际交通干线,在省、国道交通范围内实现200公里充电服务半径,能够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基本的充电服务,并保障公共和公交、物流等电动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及服务。
在保障安全方面,辽宁电力公司积极投运人力物力,用于充电设施维护,在无盈利情况下,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保障充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公司积极推广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建设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主动与各地产商、物业公司对接,开辟报装绿色通道,实现业扩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率100%。2019年,公司所属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次数和充电量同比分别增加195.92%、202.61%;充电设施故障率、离线率均为0.1%以下,分别为0.03%、0.027%。下一步,辽宁电力公司将积极采用合资、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完善我省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体验。
在建设资金保障方面,我厅主动对接工信部有关专项,获得2016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6600万元,并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出台《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办法》规定,我们在统计调查全省加氢站建设信息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3座加氢站建设运行单位给予每户2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方面,我省在《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印发了《辽宁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出了要求,出台了扶持性电价、电网配套接入、新建居住区供电线路敷设等相关支持政策;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主持编制了《辽宁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大连、沈阳为重点地区,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
下一步,我省还将加大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将做好统筹布局,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在土地供应、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网络以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运营监管系统建设等工作。对于充电设施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保障,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关于加大推广应用范围
正如您提案建议中所述,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是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支撑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应用方面,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并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地域特点,将推广应用的重点放在市政、公交等公共领域。一是持续强化顶层制度设计。自2014年以来,我省逐步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省交通厅会同多个部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快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会同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转发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对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各市实现了2015年—2019年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要分别达到10%、15%、20%、25%、30%的工作目标。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累计获得专项资金783.9万元。2016年至2019年,省交通厅安排退坡资金对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公交车予以补贴,累计补贴资金1.89亿元。三是持续提高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重。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城市公交车18836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16350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重达到86.8%。全省城市出租汽车60439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60240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重达到99.7%。下一步,省交通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积极组织争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出租、公交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辽宁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提出更新公务用车时鼓励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每年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应当按照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并逐步扩大配备比例。不过自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改以来,一直是将车改取消车辆中车况较好、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车辆调剂给有需求的单位,故实际工作中一直未进行正常的公务用车购置工作。公务用车购置新能源汽车工作还需待原有车辆消化完毕之后方能实施。
在加强新能源汽车舆论宣传方面,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主要媒体刊播相关报道,为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及时报道我省政策举措。紧紧围绕我省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报道我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生产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和成果成效。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省直主要媒体刊播《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供给水平不断提升》《想买车的注意了!关于新能源车、二手车的最新政策》《“电动沈阳”建设升级新能源汽车加速城市发展》等报道百余篇。二是加强新能源汽车优势及发展前景的宣传推介。组织省直主要媒体宣传新能源汽车在环保、维护成本低等方面的优势,宣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前景,提高公众接受度,引导潜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根据您的建议,我省将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报道。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短视频、h5、动漫等形式,科普新能源汽车知识,突出宣传新能源汽车优点和发展潜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重视新能源汽车,增强环保意识,实践绿色出行。
以上是我厅对您提案的答复,不当之处,请予指正。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