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277号)的答复-j9九游

  • 发布时间:2020-06-10 15:06:00
  • 编辑:省工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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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宏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为我省推动民营经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积极协调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以落实,推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综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营商局、省税务局的意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再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提振信心,指明道路。省委、省政府一直秉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致力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我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快建设诚信政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加大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力度。我省以“政府欠款、政府违约、土地供应、执行难”等问题为重点,按照《辽宁省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化解目标,逐步解决。各市从规范招商引资履约情况、强化预算管理等方面对政府可能发生失信行为的关键环节进行约束,抓好源头防范。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截至目前,已梳理各市失信行为共计12924件,已经解决问题5971个。开展清偿政府欠款、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调度省级国库资金6.6亿元,帮助特殊困难地区完成国家确定的阶段性清偿任务,2019年,全省偿还政府欠款127.3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部门偿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17亿元。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度达到62.94%,超过国家要求的50%清偿进度。

  建立营商监督投诉机制。面向社会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完善监督和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建言献策、监督批评的重要作用,帮助解决商协会和企业家解决急事、难题,吸纳落实好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省级层面督办解决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427件。开通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服务平台,承接了“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相关职能,发挥政策咨询、投诉受理、风险预警、参谋咨询等作用。截至去年底,省、市8890平台共计受理各类群众诉求222.1万件,即时答复125.3万件,办结反馈77.8万件,全省受理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施“三十二证合一”,实现了市场主体在完成登记注册的同时自动完成相关备案事项的办理,做到了“流程网上走,企业少跑腿”。2019年,全省共发出新设市场主体“多证合一”营业执照69万余张。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省政府2019年“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提请省政府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专项推进会议,明确年度目标、月度指标,强化部门协同、调研指导、检查督导,有力促进了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落实。2019年,全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四种方式”完成行政审批32.61万户,占同期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的40%。

  提高企业事项办理效率。全省开通运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市场主体登记当场办结率达到80%以上,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总体压减一半以上,全面实现了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的目标。持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通过全程电子化受理网上登记75.17万件,占总量的42.13%。简化企业注销程序,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部署,出台《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同步推进业务系统改造、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工作。自9月1日起,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了企业主体注销、税务注销、海关注销、社保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等相关业务的同步指引、并行办理、快速办结。2019年,全省适用简易程序注销企业4.77万户,占同期注销企业总量的62.5%。省营商局、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起草了《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共计3.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基础上,加入社保、银行开户环节,实现全流程3个工作日办结。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大幅整合、优化、删减申请材料,将企业提交材料总体压减一半以上,全省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当场办结率达到80%以上。印发了《关于加快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服务清单已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

  着力清理违规涉企收费。组织开展铁路货物运输收费专项检查,推动及时落实国家降低铁路专用线收费幅度和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服务费等优惠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负约1.87亿元。开展供水、供电等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整治,全省检查供水供电企业152家,及时纠正了落实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年初以来,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已开展了针对国家、省政府出台的阶段性惠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涉及电、气、港口、铁路、收费公路等领域。年内,将着重从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企业价费优惠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入手,继续抓好违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二、加大民企减费力度,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积极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如降低增值税税率、调整退税率、降低社保费单位缴费比例、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按最高幅度减征、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提高新购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标准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减税规模空前、力度空前。省政府配合出台了23条举措,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进一步提高办税便利,增加“最多跑一次清单”189项,减少流转环节累计20个,减少审核审批环节20个,审核审批时限压缩38%。积极落实精准施策,对重点企业上门实施“一对一”精准辅导,建立全程动态监控机制按日及时排查纠正政策落实偏差。落实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上限调整为不超过5000万元。授权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六税两费”)。省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有效降低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全省企业税费成本。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防范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在全国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调整,建立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公平竞争审查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政策审查,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共对3.87万件涉及市场主体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了排查,对254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对新出台的1469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增量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在全国率先通过12315平台增设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效果,对部分省直部门、市县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督促相关政府和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在标准制定、复审平等参与。2019年,全省新增涉及民营经济国家标准107项、省级地方标准38项,支持152家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发挥标准化基础性作用。

  三、拓宽融资渠道,助力民企持续发展

  执行有关金融支持民企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从货币政策工具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扩大抵质押品范围、完善银行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扩大直接融资、加强银企信息交流、完善增信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39项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切实改善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了《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提高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立足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服务创新、信息沟通对接、落实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民营企业发债、差异化信贷服务、线上线下信息对接、增信方式创新等举措,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深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省政府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持续促进银企对接、加强走访调研等方式,督促银行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借助召开“金融助振兴一辽宁行动”活动契机,推动省政府进一步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集团等7家大型机构总部合作,推动利用开发性、综合性金融优势,持续加大对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截至2019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024.7亿元,同比增长17.3%,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8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2065亿元。组织召开5次政银企双月座谈会,研究金融支持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升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调度各市2019年项目融资需求情况,进行多层次银企对接,将合计630个融资项目(资金需求654亿元)发送省内银行机构,推动银行加强项目跟踪、对接,促进信贷资金投放。

  引导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省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省直部门和各市择优遴选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启动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设立工作,并按照入库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跟踪指导和定向服务。举办“支持金融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活动,重点围绕支持金融发展、推动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金融机构更好服务辽宁振兴发展。邀请上交所、深交所及相关金融机构专家进行交流发言。会同上交所、辽宁、大连证监局及证券机构专家,赴沈阳、大连、鞍山、营口、辽阳等市调研民营企业上市工作情况,累计走访民营企业企业超50家次,深入一线实地考察企业,“点对点”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帮助企业对接交易所和中介机构专家,研究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至2019年末,我省共有3家民营企业实现境内上市,首发融资16.3亿元,其中:七彩化学登陆创业板、亚世光电登陆中小板、芯源微登陆科创板;荣科科技等8家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70.9亿元。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加强市场培育,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深化托管挂牌、孵化培育、融资服务等功能,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为实现“转板升级”奠定基础。2019年,辽宁股交中心新增挂牌企业525家,累计挂牌及展示企业达2120家;新增托管企业716家,累计达972家;新增综合融资49.3亿元,累计实现融资达451.8亿元。

  加强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建设。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省担保集团健康发展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见》(辽金监函〔2019〕4号),从加强担保集团自身建设、发挥省级大型融资担保机构主体作用、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等方面提出工作意见。推动省担保集团在取得工、农、中、建、交等22家银行354.6亿元“总对01总”担保授信的前提下,与省内36家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辽宁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业务再担保合同》,构建为全省民营、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普惠金融领域服务的省再担保体系。截至9月末,省再担保体系的再担保业务余额达16.3亿元。推动省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了授信额度50亿元的《债担保合同》,并获得省财政厅2亿元“辽宁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其风险分担比率达到60%。省担保集团及11家省再担保体系成员与省建设银行、省交通银行分别签订风险共担的银担合作协议,授信额度160亿元°全省“政银担”风险共担合作机制已经建立,省再担保体系成员未来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出现的违约风险,将在取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辽宁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计40%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再享受20%风险分担,大幅降低体系成员服务成本和风险。截至2019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67家,注册资本总额535.9亿元,在保责任余额905.9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606.7亿元,占比67%。

  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精神,组织省信息中心、各市信用办开展全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对我省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初审和复审。截至目前,修复全省行政处罚信息304笔,使19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畅通了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主体的退出渠道,有效保障了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了更为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开发了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截止目前,开通了包括司法、海关、税务等40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模块,征集联合奖惩数据500余万条。

  四、鼓励吸引科技人才,推动民企转型升级

  落实民营企业人才政策体系。我省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时,单独设立企业产业创新申报组别,单独设置人选和项目指标,单独组织专家评审,注重企业申报人选业绩和贡献,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在开展人选项目资助时,注重将资助区分资助额度,对申请资助额度大的一类项目要求必须依托企业进行项目研究,发挥企业在项目研究中的实践作用,注重引导人才与企业合作,有助于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培养企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对成功设立基地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建站补贴。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举办人才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培训省内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50人左右。

  对企业人才投资优先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2018年国家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到8%,对于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吸引人才也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有效的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执行《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及配套17个细则中,单独制定《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操作细则》,明确奖励标准和方式,将人才分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辽西北地区新引进的本科、硕士等6大类别,给予3-100万元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人才积极申报。2019年,共筹措人才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用于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和“兴辽英才计划”的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多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各项政策所需资金。

  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2019年,启动实施了39个省科技重大专项,其中,民营企业承担28项,支持金额达2.3亿元;116个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民营企业30家,支持金额达到1670万元;组建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22家,其中,民营企业达到20家,占比超过91%。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引联行动”,搭建省外高校院所与我省企业的对接桥梁,促进省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组织鞍钢集团、奥克集团、辽宁华孚等50余家次单位赴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苏州医工所、长春应化所、西安光机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对接,热塑性聚酰亚胺材料、超声除栓仪等十余项科技成果达成合作意向。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围绕民营企业技术需求,举办辽宁省与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对接会等各类对接活动100余场,有效的连接了高校院所与企业等供、需双方,形成高校院所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创新合力,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了平台。

  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下发《关于做好工信部2019-2020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举办“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及科创板、注册制度准备和应对”公益辅导,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战略决策能力,累计300余家中小企业参加,近20家企业与联盟专家达成合作服务意向。下发《关于推荐第四批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和管理创新经验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交流暨培训会议的通知》,举办第四期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交流暨培训,推广企业经营管理先进案例,推进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管理创新,累计培训企业家代表共计130人次。

  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程。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我省认真贯彻《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增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方案》,重点实施“认定产品、培育企业、打造小巨人三大专项”,引领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截止2019年,累计认定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3000余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6户,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户。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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