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工作的通知-j9九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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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7-10 11:31:32

来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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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局、水利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就我省有关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表,附件1)、申报材料两份报送省工信厅。申报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附件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省工信厅、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平台将申请报告和推荐表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

  j9九游的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田甜 024-86892792

  省水利厅李庆昕 024-62181605

  省发展改革委卜丹阳 024-86893501

  市场监管局:刘雨蕾 96315-1-3302

  附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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